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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肇逃釋憲案 大法官黃虹霞肯定聯合報:媒體為人民發聲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肇事逃逸不論被害人傷勢輕重及行為人是否為肇事主因,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肇事逃逸不論被害人傷勢輕重及行為人是否為肇事主因,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2018熱銷商品刑,司法院大法官今作出777號解釋宣告部分違憲,黃虹霞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特別引用聯合報兩度針對此爭議規定的相關報導,寫下:「法官為人民聲請釋憲。媒體再度為人民發聲。」大法官解釋文指出,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於最便宜網購達人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 }); } 對於規定一律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對情節輕微個案構成顯然過苛處罰,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違。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黃虹霞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一開頭疾呼:「宇宙與正義,是愛因斯坦與康德二人共同的心靈寄託;法律人呢?正義、正義,永繫心中!」該意見書內容提及,「民國98年9月30日聯合報A8社會版頭條新聞:「車禍『我沒錯』拍屁股走人…有罪」。媒體為人民說話!人民被指觸犯刑法有罪,該指摘何其之重啊!古金水之妻何曉萍寫道:古金水被判無罪後,他們一家人才能抬頭見人!這是被冤枉者家屬的沈痛心聲!檢察官應該謹慎執法,法官不可故入人罪,要盡力避免誤入人罪。刑罰手段更應慎用,用所當用!刑法不同於行政法,除了罪刑法定主義,刑法還有刑罰節約(謙抑)原則。本席認為車禍發生,有責者才有所謂「肇事逃逸」;沒有故意過失者,不應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4 之肇事逃逸罪。本此理念,本席乃於當年(98 年)12 月出刊之萬國法律雜誌第 168 期發表「刑罰節約原則不見了!――由無過失者構成肇事逃逸裁判之商榷談起」一文。該文發表後,雖沒有立即引起普通法院法官的共鳴,但是在 100 年本號解釋第 1 個聲請釋憲案受理與否過程中,該文曾被提出作為參考資料,並可能具部分助益。本席備覺榮幸,也有人民的聲音被大法官聽到了的喜悅。許玉秀前大法官在 100 年之前,即曾針對刑法 185 條之 4 規定之明確性,提出質疑,就許大法官之先見,表示敬意。」她接著說熱門產品過年送禮推薦,「時隔10年,民國108年2月9日聯合報又以「肇逃罪是惡法?駕駛無責仍被判刑」等多篇文章報導最新推薦商品本件解釋相關之十餘件法官釋憲聲請(很高興有眾多第一審法官也有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不符正義之感),法官為人民聲請釋憲。媒體再度為人民發聲。」
再排除低階加工 廢塑膠、廢紙「產業用料」新制 環署拼2週後上路
2018年09月06日 上稿編輯: 賴溫狠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賴品瑀報導
受中國禁收洋垃圾政策波及,進口台灣處理的廢塑膠、廢紙數量大增,環保署6日再次預告修正「產業用料」規範,除了限制進口資格與進料品質外,再加上了處理後的再生料必須確定在國內使用,不得直接出口的規定,以免淪為他國的代工處理地。
廢管處也將原本60天的公告期縮短為14天,將在下週四(13日)上午舉辦公聽會,力拼9月底前新制上路。
中國禁收洋垃圾政策上路後,待處理的廢紙、廢塑膠轉向東南亞國家,造成台灣今年上半年進口的廢塑膠暴增為去年同期的2.57倍,廢管處因此在8月13日預告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第1項,調整廢塑膠及廢紙的輸入規範。
在8月的預告中,廢管處提出熱塑型廢塑膠的來源須為製造塑膠製程產生的下腳料或不良品,且不含醫療廢棄物;在品質控管部分,則僅限單一材質或單一型態的塑膠。另在廢紙部分,則僅限回收的未漂白牛皮紙、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且不得夾雜非紙材質。且進口者身分須為,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的合法工廠。
今(6日)再重新預告,加上了塑膠與紙類的再處理工廠,在進口用料時必須檢附用途與未來流向的證明文件,證明處理的再生料後將直接做成產品,或是供貨給國內製造業使用。廢管處簡任視察許智倫解釋,新增這一個規定,也就是說處理後的再生料,不得以原料的狀態出口,必須在國內的製造業使用,製造為產品。
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先前在上週的記者會,就已經釋出風聲,「稍微清洗又做原料賣出去這種錢我們不要賺。」有意排除低階加工,避免廢紙、廢塑膠來台加工成原料又再外銷,卻衝擊環境與國內回收產業。如今確認在重新預告中加入這個規定。
8月中第一次預告時,預告期為60天,且定調最快10月上路,如今期程可能提前1個月。許智倫表示,因為經蒐集各方意見及社會各界的關切,環保署為及時強化進口物料品質管控及保護國內資源回收體系,經評估後調整草案內容重新預告,並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公聽會將在下週四舉辦,許智倫表示,廢管處將盡快彙整意見做出回應,最快可能14天預告後新制就上路。
此外,有環團指洋垃圾除了循產業用料身份進口,廢紙廢塑膠還可循向縣市環保機關「申請許可」的方式入關,擔憂材質更混雜的生活垃圾可能鑽漏洞進口,許智倫表示,在禁止輸入之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種類中,已明列「一般廢棄物中之生活垃圾及其焚化灰渣」一項,生活垃圾確定不能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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